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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审批

事项名称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用地审批

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办理条件

属划拨土地上并建有房屋,投资额达到应投资的25%以上。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转让双方的申请或审批表、双方转让协议或公证书(原件1份)
2、房地产价格申报材料(原件1份)
3、双方的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产证或报建手续(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土地证(原件)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43667、0777-28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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