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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矿区范围预留

事项名称

申请矿区范围预留

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4份);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坐标、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原件4份) ;
(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区平范围,以开采起止标高标明开采深度)(原件4份)

(4)矿山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申请的矿区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43667、0777-28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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