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概况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企业服务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商项目  |  经济动态  |  发展规划  |  工业园区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

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

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2、上一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份3份);
3、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发票(原件1份,复印份3份);
4、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认定机关的批准文(原件1份,复印份3份);
5、原采矿许可证、副本;
6、矿山安全、环保方面的批准文件或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4份);
7、有相应资格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复印件4份);
8、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9、矿山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份3份);
10、经水利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复印份3份);
11、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复印份3份);
1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的电子报盘。
(注):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30日前,到采矿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43667、0777-2820033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