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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地税局: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

办事部门 市地方税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
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携带以下资料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1、主管部门(仍须主管部门批准的纳税人)批准文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工作日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受理单位

(一)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按照我市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1、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到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分局办税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2、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外的纳税人,到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分局办税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咨询电话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分局 电话:2839757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分局 电话:28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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