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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期刊的年度核验

项目名称 报社、期刊的年度核验
许可对象 报纸、期刊
设定依据  ①《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③《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
  ④《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新出报刊〔2006〕181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1)报纸提交的材料
  ①年度自检报告;②《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③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④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2)期刊提交的材料
  ①年度自检报告;②《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③本年度出版的样刊。
审批程序 包括受理、审批(初审、复审)、决定、告知与公示四个阶段的岗位责任人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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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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