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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含津补贴)和离退休费

项目名称 审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含津补贴)和离退休费
许可对象 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   管长期的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4〕3号)。
  管当前的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00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每月的13至23日,实行“一次办结制”,一般随到随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调整工资和离退休费金额 填报相应表格
  附上有关文件资料依据 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审核报自治区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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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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