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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科技新成果推荐证书

项目名称 广西建设科技新成果推荐证书
许可对象 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等领域,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并获得鉴定(评估)证书或者鉴定验收证书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产品、材料、工艺。
设定依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桂建科字[2005]第3号)、《广西建设科技新成果推荐证书管理办法》(桂建科字[2005]第14号)。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申请单位应负担专家审查评估及公示公告等费用。
许可时限 15天。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广西建设科技新成果推荐证书》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商还须提供相关代理证明(代理合同或代理委托书等);(三)省(部)级科技行政主管(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鉴定证书;(四)国家及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五)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内的检测、测试报告(包括工程、建筑材料、卫生、消防、环保、节能等);(六)成果研制和生产报告;(七)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相关资料;(八)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九)用户意见;(十)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程序 委托广西建设科技协会受理(韦应、章开华,2264236、2260041), 并在7天内完成组织专家审查工作,建设厅决定是否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告知和送达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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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自治区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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