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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项目名称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许可条件 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符合公路技术规范。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3、设置的现场平面示意图,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4、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5、相关协议;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并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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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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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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