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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

项目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11号令)第二十四条 教员必须持有教员准教证方准上岗执教;培训业户不得聘用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
  4.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制定教练员资格标准,严把教练员从业资格关。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交通、农业(农机)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件,并向公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理出教练员队伍。
  5.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第二条第二项 省级交通部门要按照教练员资格条件,对教练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考试,对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教练员,核发《教员准教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6.交通部《关于公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交体法发〔2004〕633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培训和考试时间)
申请人提交材料 1.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及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1寸免冠彩照2张。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培训管理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具有教练员培训资格的驾培机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培训、考试。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培训管理科对培训和考试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4.驾培机构将考试情况反馈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培训管理科审核;
  5.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并作出决定;
  6.告知决定: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准教证》;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到具有教练员培训资格的驾培机构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准驾证》;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按办理流程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

  从业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1.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2.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9)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4.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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