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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国库支付中心办事指南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办理分月用款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工作流程
  (一)用款计划的申报。一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网上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含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二)用款计划的审核审批。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分月用款计划”,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审批“分月用款计划”。
  (三)用款额度的下达。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国库处审批的用款计划,分别下达“用款额度”给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

  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工作流程
  (一)支付申请书。已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中,转拨二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支付申请书”,其余的支付项目由一级预算单位通过系统录入“支付申请书”网上报送。
  (二)支付、清算。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支付申请书”无误后,将支付申请生成“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进行资金清算后,将“支付凭证回单”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三)入账通知书。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支付凭证回单”打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给一级预算单位。

  三、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工作流程
  (一)预算单位在审批确定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现金支票)”,并送指定的代理银行的分支机构。
  (二)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现金支票)”,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进行资金清算,并将“财政授权支付回单”返回预算单位入账。
  (三)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收到代理银行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进行资金清算。

  四、对账工作
  每月月终,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情况,按月编制支出月报,分送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预算单位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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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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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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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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