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概况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企业服务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商项目  |  经济动态  |  发展规划  |  工业园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部门 建规委

许可对象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23号)第三十二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区人大8届77号公告)第二十九、第三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第一点;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第三点第二款;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第三点的(三)小点;
   6.《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90建设规第66号)第一条。
许可条件

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项目所在地《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含县城和建制镇)总体规划》;
   2.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3.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文件,提出建设申请;
   2.现场调研:城市规划管理科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地点现场,了解建设现场的具体情况,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出具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3.职能科室初审:城市规划管理科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审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图, 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后,核定建设面积;
4.上报审批: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城市规划管理科核查并报请委领导审批或委务会审定,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的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5.组织听证:审查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之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20天内组织听证。
6.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的,则按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批后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6、现势地形图;
     7、建设工程施工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