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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买卖、交换、赠与形式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登记发证

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买卖、交换、赠与形式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登记发证

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原件1份);
三、地上物权属证明。未竣工验收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进行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四、宗地测量图及坐标成果(原件2份);
五、继承、分割财产公证书及人员关系证明等文件(原件1份);
六、原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原件1份);
七、出让批准文件(原件1份);
八、出让合同(原件1份);
九、出让界至图(原件1份);
十、出让金缴交凭证(复印件1份);
十一、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十二、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通知书(原件1份)
十三、房屋转让合同(原件1份)。
十四、其他有关权属源文件、证明。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初始登记公告、四邻界址签字时间)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43667、0777-28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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