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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海域使用

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海域使用

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项目用海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7份);
2、项目工程概况(原件8份);
3、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份);
4、有关资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7份);
5、立项报告和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7份);
6、海域使用测绘报告、界址图(报告原件8份,界址图原件16份);
7、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原件8份)、专家评审意见及批文(复印件8份);
8、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3份)、专家评审意见及批文(复印件8份);
9、项目用海拆迁补偿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7份);
10、周边涉及土地的提供土地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7份,业主书面要求市土地部门出具);
11、海域使用申请书(填写格式,原件8份);
12、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7份);
注:海域测量及海域论证须委托具有国家海洋局认证的甲级资质单位。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43667、0777-28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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