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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海域使用

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海域使用

办事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立项批复或备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7份)
2、码头岸线审批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7份);
3、项目总体设计图(原件8份);
4、海域使用测绘报告、界址图(报告原件8份,界址图原件16份)及使用海域现状图(1:5000或1:10000,原件8份);
5、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原件8份)、专家评审意见及批文(复印件各8份);
6、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份)
7、资金资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7份,银行出具)
8,海域使用金缴交承诺函(原件8份,海域使用金缴交标准、总额、方式、时间)
9、海域使用申请书(原件8份)
10、海籍调查表(原件8份);
11、海域审批呈报表(原件8份);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及市土地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7份,业主书面要求市土地部门出具);
13、市海洋行政部门的海洋倾废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7份,业主书面要求市海洋行政部门出具是否存在海洋倾废);
14、市海洋执法监察部门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7份,业主书面要求市海洋执法监察部门出具是否存在非法用海行为);
15、市人民政府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原件8份)。

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43667、0777-28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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