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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事项名称

申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办事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指南

一、申办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桂安监管〔2006〕36号)
二、申办条件
1、《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企业申办证应提交的材料
1、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
2、市安监局核定布点的批文;
3、企业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在www.chinasafety.gov.cn网址下载式样并用A4纸重新打印后填写);
5、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工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或者实测图,比例1:1000)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比例1:250)复制件;
8、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9、承担配送服务的驾驶员、押运员及配送车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与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配送服务协议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无能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与市安监局认可的救援专业队伍签订的救援服务协议;
12、出口企业应提供进出口经营权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办材料的文本制作
1、除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图用复制件,其它材料均需使用A4白色胶板纸(70克以上),正文采用仿宋体4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2、分三卷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四册(市安监局备案一册,自治区安监局办证三册)。
第一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等申请材料1至4、6、7、9至12;
第二卷:《安全评价报告》申请材料8;
第三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申请材料5;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接收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退回申请人。
5、为强化企业责任,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作出承诺,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应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企业承诺书(附在第一卷尾)。
五、申办程序
1、申请。企业先向市安监局申请仓库布点,然后按第三、第四点要求制作并向市安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2、接收。市安监局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要件是否齐全、真实及符合要求,必要时派2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等),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料核实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受理。自治区安监局发证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及内容。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4、审查。自治区安监局主办处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在3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决定。在1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安监局依据处室审查意见并进一步核实后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6、发证。自治区安监局办证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不予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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