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概况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企业服务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商项目  |  经济动态  |  发展规划  |  工业园区

申办《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项名称

申办《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事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指南

一、申办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
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桂安监管一字[2005]10号)
二、申办条件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企业申办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四、申办材料的文本制作
1.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白色复印纸,并装订成册,用文件盒装好。
2.分三卷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两份(市安监局备案一份,自治区安监局办证一份。
(1)非煤矿山企业
第一卷:申请材料1、2、6、7、8;
第二卷:申请材料3、4、5;
第三卷:《有关证照证明材料》申请材料9、10;
(2)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第一卷:申请材料1、2、3、4、7;
第二卷:申请材料5;
第三卷:申请材料6、8;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接收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申办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www.gxws.chinasafety.gov.cn网址下载式样,按第三、第四点要求制作并向市安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2.接收。市安监局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要件是否齐全、真实及符合要求),并出具材料接收清单。
3.受理。市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及内容。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市安监局工矿科负责人及县区安监局相关人员组织专家在3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5.决定。在15个工作日内,市安监局依据审查意见召开审批会议进行讨论,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6.发证。自治区安监局办证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不予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B座0421号。
联系人:包晓锋          联系电话:3688689   13977793618
投诉电话:3688321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