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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项名称

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事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指南

一、申办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6.《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
7.《关于明确气体充装站从业性质紧急请示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00号)
二、申办条件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申办证应提交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1.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和1份电子版申请书;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和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清单;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11.有设计资质单位测绘的企业平面布置图;
12.企业成立应急求援组织的证明文件或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
13.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设立(包括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提供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批文。
14.2003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5.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厂房设施防雷检测合格报告。
有特种设备或压力容器,属高压作业的,还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充装许可证。
16.申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说明。
四、申办材料的文本制作
1.设计图纸复制件(按1:500比例绘制)以外,其它材料均需使用A4白色胶板纸(70克以上),正文采用仿宋体3号字打印,材料分三卷装订成册:第一卷 申请材料1、2、3、5、6、7、10、11、12、13、14、15项;第二卷申请材料4、9项;第三卷 《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经自治区安协组织专家评审的意见。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接收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退回申请人。
3.为强化企业责任,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作出承诺,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应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五、申办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按第四、第五点要求制作文本并向自治区安监局提提出许可申请。材料提交市安监局前先由县区安监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接收。市安监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暂行办法》(桂安监管字〔2004〕38号)和《广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桂安监管危化字〔2005〕4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要件是否齐全、真实及符合要求),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及内容。市安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实工作,并签署意见报发证机关或交由申请人向发证机关申报。
3.受理。自治区安监局设立办证窗口(自治区安监局二楼)统一受理生产企业和接收单位送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4.审查。自治区安监局主办处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决定。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收到主办处室审查意见并指定人员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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