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概况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企业服务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商项目  |  经济动态  |  发展规划  |  工业园区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许可

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许可
许可对象   从事餐饮服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直接管辖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管辖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
许可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免收行政审批费用
许可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要求对申报材料补正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按要求需要实施检验检测以及申报单位对生产场地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综述;
  (4)设计图纸:周围环境图、加工和就餐场所总平面图(包括周边25米内)、加工场所平面和设备设施布局图;
  (5)卫生专篇;
  (6)生产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申请新办卫生许可证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分级管理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提交);
  (4)设计图纸:周围环境图、加工和就餐场所总平面图(包括周边25米内)、加工场所平面和设备设施布局图;
  (5)从业人员名单清单;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许可证原件(申请变更许可证许可项目或延续许可证有效期时提交);
  (8)其他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等)。

  变更食品卫生许可项目
  (1)单位名称变更(指自身变更):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②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查证明材料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卫生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合法性文件;
  ③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卫生许可证原件。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告知→复审、决定→归档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