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概况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企业服务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商项目  |  经济动态  |  发展规划  |  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
许可对象 建设、试生产或试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
设定依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二十七条;
(4)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年)第18号《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6号);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年) 第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组织专家对规划环评文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时,规划编制部门、项目单位需承担相关会务费用。
许可时限 收到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后30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并将改进措施的要求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申请人提交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及请求组织审查的书面申请。
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提交资料-受理-组织专家、代表审查-向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措施要求。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