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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查同意

事项名称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查同意

办事部门 市地震局

许可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1.1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填写《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查同意行政许可申请表》,并亲送地震行政许可机构;
1.2地震行政许可办事部门收到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查同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
1.3地震行政许可办事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给予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4根据国家规定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2.1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查同意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委托申请的,同时提交委托书;
2.2 申请报告(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工程概况,以及为避免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3工程所在地规划图;
2.4技术测量单位做出的测试结果报告(距地震监测设施)。

承诺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受理单位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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