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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办事部门 市地震局

许可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1.1 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规划、设计前提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申请(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1.2地震行政许可办事部门收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
1.3地震行政许可办事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给予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4 地震行政许可机构根据工程场地地震环境研究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报告,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出抗震设防要求书面意见;
1.5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书交申请人。

申报材料

2.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委托申请的,同时提交委托书;

2.2 立项批复文件(或相关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规划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包含工程场地类别的技术报告)、工程场地地震环境研究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报告。
承诺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受理单位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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