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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许可对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免费
许可时限 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消防审核,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20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   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
审批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制作许可文书——送达。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 办理部门 各市、县公安消防支、大队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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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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