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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对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免费
许可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   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提交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书、建筑工程竣工图纸、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选用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供货证明等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验收——制作许可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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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 办理部门 各市、县公安消防支、大队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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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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