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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许可对象   大型集会、展览(销)会和焰火晚会、灯会、文化体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
许可条件 (1)室内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已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已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3)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工作人员已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6)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免费
许可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活动方案和展位、舞台、亭棚的选址、设计、布局情况平面布置图及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说明;所在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火灾危险性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检查——制作许可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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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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