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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六)

第六章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本市不同区域的发展基础、区位特点以及经济和人口集聚能力,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强化功能,形成特色,逐步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开放互动的区域发展格局。坚持海陆联动,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一、区域发展布局

    实施“以点为主,点轴结合”的空间开发战略,以主城区、港区为核心,以灵山、浦北两县城和陆屋、武利、寨圩、张黄、犀牛脚、那丽、大寺、小董等中心城镇为结点,以主城区—港区、南宁—钦州—北海为主轴,以钦州—玉林、浦北县寨圩—泉水和大寺—陆屋—武利—张黄等为次轴,科学布局、重点开发、集中投资,促进产业向园区及沿海集中、人口向城镇及沿海集聚。“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两区一带七极”:
    ——构筑带动钦州经济起飞的两个核心区——钦州主城区和钦州港区
    钦州主城区和钦州港区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开发条件好,发展潜力巨大,是全市优先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承载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加速集聚。主城区,重点开发河东新区,积极发展商贸、物流、旅游、金融、信息、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加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综合辐射能力。港区,重点开发金鼓江和大榄坪工业区,主要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物流业。
    ——开发钦州主城区至钦州港区产业带
    依托中心城市和钦州港,建设完善主城区至港区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为临港工业配套的加工制造业、商贸物流业等。
    ——培育七个经济增长极
    包括灵城镇及周边地区、小江镇、犀牛脚镇、陆屋镇、大寺镇、小董镇、泉水镇至张黄镇。要加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商贸服务业等,培育企业集群,壮大产业基础,增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


    二、空间开发分区与引导

    根据我市总体战略定位,并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现有发展状况,将市域划分为可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保护区。根据不同类型的空间管治区制定空间管治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引导和综合治理。

    (一)可开发区

    工业发展区。现状发展区,要按照规划的功能定位,布局发展工业;工业预留区,要保持目前的土地利用结构,并展开各类规划设计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
    城镇建设区。现状城镇建成区,要合理布局城镇空间,优化城镇功能,严格实施“红线”、“蓝线”、“绿线”等管治制度,加强产业引导和环境监管;城镇建设扩展区,要抓紧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强化政府对于新建构筑物和建筑物的限制,降低城市开发成本。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道与走廊。基础设施现状通道与走廊,要按照国家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有关法规进行管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预留通道与走廊,包括主要交通通道、港区、重大水利设施通道、输变电站、油气管道和交通枢纽地区,要按规划布局合理预留用地,并加以严格控制。
    其他非农建设区。包括远离城镇建设区的村庄、工矿、学校等区域,要在有关规划的控制和指引下科学发展。

    (二)限制开发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
    海水养殖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养殖海域和滩涂的养殖,在养殖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循环体系,防止水污染现象的发生。
    旅游区。旅游区内禁止建设与旅游业发展无关的项目,旅游区周边的建设项目也应确保不对旅游业发展产生污染和景观破坏。

    (三)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建设有污染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保护区与城市建设区、工业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之间应建立安全缓冲区。
    水源保护区。将水源上游确定为水源保护区,包括江河源头保护区和城市及重点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控制水源上游流域污染源产生,禁止在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港口保护区。包括青菜头、老人沙等,要严禁开挖沙石和违章倾废等影响港池、航道和锚地的活动。
历史文物遗迹保护区。主要包括刘永福故居、冯子材故居等,要禁止破坏性开发。

    三、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充分发挥海洋优势,加快开发蓝色国土,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实现海陆经济联动发展。科学制定海洋开发规划,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加快建设深水航道、深水泊位,完善集疏运网络,组建海运企业,建设海洋运输船队,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依托深水良港,大力发展以石化、能源、造纸、船舶修造等为重点的临港工业。积极开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化工等新兴产业。积极开发三娘湾、麻蓝岛、龙门群岛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坚持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及配套产业,进一步提高海洋渔业发展水平。

    四、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扶持发展县域中小企业,壮大县域经济主体。建设城镇工业区,建立农产品加工体系和优势资源型工业体系,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快县域工业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切实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扩大县城和中心城镇人口规模,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到城镇居住和就业。完善对县域经济的考核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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