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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十)

 

第十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把钦州打造成山清水秀、碧海蓝天、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滨海城市。
    一、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一)土地资源
    科学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供应计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推进金鼓江沿岸和三墩岛浅海滩涂围海造地,增加建设用地。通过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农村居民点整理、农用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指标折抵等途径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盘活挖潜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探索以集体土地入股、参股、租赁等途径增加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用地指标。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根据资源禀赋和开发建设需要,重新调整划定建设用地预留区,将高产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农田保护区,对具有农业生产优势的区域严加保护。基本农田主要向北部和中部的河流两岸集中,逐步将南部沿海低产劣质耕地调整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加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宜农未利用地为耕地。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80%以上。
    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利用标准、投资强度,制定入园企业用地定额标准,逐步推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项目进园门槛制度。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结构,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率。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征地批后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增加政府用地储备,控制好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征用的空地。 
    (二)海岸带和海洋资源
    依据岸线自然条件、产业和城市发展要求,按照优先保证港口和临港工业建设需要和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将全市520.8公里海岸线合理划分为港口、人居生活、旅游、生态保护、养殖等岸线。
    ——港口岸线:主要包括樟木环、勒沟、果子山、鹰岭、金鼓江、大榄坪、大榄坪南、观音堂、三墩、大风江下游、茅岭港、沙井港、那丽港和东场港等;
    ——人居生活岸线:主要包括茅尾海东岸的辣椒槌、茅坪、葵子一带,以及犀牛脚等;
    ——旅游岸线:主要包括三娘湾、麻蓝岛、大环、乌雷以及龙门群岛;
    ——生态保护岸线:主要包括茅尾海沿岸(除龙门群岛以北的茅尾海东岸外)、三娘湾海域、大风江中上游、亚公山至青菜头海域、老人沙海域;
    ——养殖岸线:主要包括茅尾海、大灶江、鹿耳环江和犀牛脚海尾至大风江等;
加大海洋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临港工业要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合理设置排污口,污水经处理后集中向离岸深海排放;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加强港口和船舶油类污染的治理;保护好茅尾海、三娘湾和麻兰岛海域生态。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立钦州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加强对钦州湾海洋环境的监测。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加大蚝、对虾等种苗放流数量,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
    (三)水资源
    适度超前开发水资源。抓好郁江调水、灵山县城水源工程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优化水资源配置。综合开发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在大型临海工业园等工业集中区域,推行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类供水;鼓励工矿企业采取循环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改造农业灌溉系统,推广喷灌、滴灌等科学灌溉技术,发展旱作节约农业。
    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保护水源地,禁止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确保水资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加强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金窝水库、企山水库、对坎龙水库、灵东水库、小江等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严格控制上游工业和城镇排污对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小江的污染,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抓紧实施钦江、茅岭江、马江河、武思江、南流江浦北段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黄屋屯、那鹤江、较车、龙滩江、灵东、丰塘、青塘等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抓好灵山县文武伯水土保持示范基地建设。
    (四)矿产资源
    实行矿产资源分区开采制度,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实现禁采区内关停、限采区内收缩、开采区内聚集的要求。加速矿业资源的整合,促使矿业产权向优势矿业企业适度集中;引导、鼓励矿业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依法整治矿山,修复矿山植被,控制矿山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遏制矿山开发对江河流域的污染。
加强煤炭、原油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资源组织。
    二、生态建设
    (一)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
    加强对森林功能区、水源涵养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构建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实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
    建设保护灵山东山及罗阳山一带生态公益林、浦北以五皇岭为主的生态公益林、钦北区十万大山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保护森林资源和植被。
    规划建设茅尾海生态功能区,保护茅尾海红树林生态系、滨海沼泽湿地生态系、大蚝养殖生态系和水动力环境。
    (二)绿化工程与人居环境建设
    以城市、建制镇、村庄绿化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为点,以公路、铁路干道两旁和江河两岸以及沿海防护林带建设为线,以连片营造公益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为面,实施通道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林地保护。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优化城市公共绿地布局,留足、留好绿化用地,建设大型市郊公园、生态公园、隔离绿带、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公园、沿江绿带、小区绿地、街道绿地,推广屋顶绿化、平台和垂直绿化,形成点、线、面配套的城市绿地系统。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
    城乡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保护自然山水风貌和空间景观,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活空间。中心城市各组团之间,居住区与工业园区之间,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水体、绿地、农田等形成绿色开敞空间。构筑钦江两岸观景带、河东区中心绿轴带、滨海新区茅尾海景观带、龙门群岛生态旅游风景带、三娘湾—犀牛脚—麻兰岛海滨风光带等城市景观。
    三、环境保护
    (一)把好环境准入关
    在规划布局和项目准入时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布局建设大型临海工业园区。优先引进建设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少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发展生态工业。抓紧做好规划环评工作。
    (二)加强污染防治
    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及医疗废物污染的综合治理和辐射安全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水污染防治。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扩建有污染的项目。
    ——工业污染防治。推广工业清洁生产,治理整顿化工、制糖、酒精、淀粉、冶炼、造纸等行业,逐步淘汰能耗大、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及落后的工艺设备,强化限期治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督促重点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合理设置工业区防护地带。建设完善各工业园区配套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大气及噪声污染控制。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工具,推动天然气的应用,治理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和扬尘污染,限制高硫煤的使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划定烟尘控制区,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城市建筑、文化娱乐管理,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辐射安全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十一五”期间,建成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加强核与辐射设施的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源安全管理,强制收储闲置废弃源,确保辐射安全。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农药、高残留农药,引导农民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充分利用水塘、湿地等的自然净化能力,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三)强化环保工程建设投入
    2010年,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5%。抓好钦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南流江综合治理工程浦北段、大型临海工业园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导企业推广应用环保先进治理技术和工艺,培植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强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
    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9以下,计划生育率为85%以上。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把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建成“三好一满意”示范站,建设一批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所。加强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促进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扩大农村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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