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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二)

        ――调整优化政府支农结构。在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重点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方面倾斜,向能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支农投资方式,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等多种投资方式,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业。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完善政府支农投资协调机制,建立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投资的政府支农投资管理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政府支农投资效益。

  ――完善和加强对农业和农民支持保护体系,加强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搞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探索开展对种粮农民购买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增支综合直补,抓紧建立和完善粮食综合补贴制度,实行“一卡通”,“一折通”形式简化补贴环节,降低补贴成本,方便广大农民。研究制定农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适应农业生产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不断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农业补贴的政策体系。

  ――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三农”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改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规范发展适合农村发展的金融组织,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支农投入,稳定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各行各业支持农业发展、全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构建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其它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增加农业和农村投资。

  (三)加快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适应能力,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在市场准入、融资条件、政策支持等方面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支持农民按照 “自愿、民主、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加工、运销、代销、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农技推广等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纽带作用以及在政策执行和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中介作用,提高其为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服务的能力。

  ――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扶持和引导。依托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加快培育区域性和全区性农产品行业协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可由行业协会协调或管理的职能逐步转移给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标准、应对纠纷、维护权益、咨询服务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四)切实保护好水土资源――坚持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特别是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加强管理农用地转用计划,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引导各类企业向镇区集中,减少农村企业占地规模。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力争实现占补面积和产能双平衡。

  ――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以水权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初步实现政府对重要江河水资源的有效监测。提高空中水资源的利用水平,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加强和改善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与服务――加强农村监测。坚持把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各级涉农部门都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提出调控的方向和措施,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确保主要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避免出现大起大落。

  ――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快推进农资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农资市场信用体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搞好农资生产和流通,控制农资价格不合理上涨。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以全区性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包括多种批发形式在内的全区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体系。

  ――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为农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管理方式,强化服务职能,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格局。

  (六)增强对农村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对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森林和草原火灾、沙尘暴灾害、农村自然灾害、农业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安全生产事故、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农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布制度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告和发布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认真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适应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加快其它有关农业法规的立法进程,依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村资源环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通过法规,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支农扶农政策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农村执法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水平,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培养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农民遵纪守法和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附件:1、专栏   农村经济社会建设重点工程

     2、附表   广西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主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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