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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二)

        3.积极培育四个城镇带
  培育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河谷走廊城镇带。依托南昆铁路及南宁—百色高等级公路,发挥临边优势,在特色资源富集地,建设优势资源型工业体系,着重发展铝工业、电力工业、旅游业和商贸流通业,建设成为广西铝工业基地、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西电东送基地、历史民俗文化走廊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做好右江河谷两翼山区农民“下山进城入谷”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培育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依托黔桂铁路、宜柳高速及宜州—河池—南丹—贵州都匀高等级公路,发挥本地矿产和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工业,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建成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并以此带动相关工业、旅游业及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依托南友高速公路和钦崇高速公路,加强与南宁中心城市和钦州、防城港港口的联系,促进以崇左、凭祥为中心的桂西南城镇带的形成和发展。利用钦崇高速公路建设,强化桂西南出海通道,进一步发展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边境贸易、跨国旅游、边境民族风情旅游。
  依托洛湛铁路和贵(阳)广(州)铁路、桂梧高速公路,建设贺州至柳州高速公路,促进以贺州为中心的桂东北城镇带的形成。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发展林业化工、造纸、冶金、烟草等产业。
  (四)发挥示范县、示范镇的引导作用,集约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
  1.强化城镇化示范县的引导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县城建设发展
  “十一五”期间,实施推进城镇化的“1211”工程,到2010年在广西创建10个城镇化综合示范县、22个小康示范镇、100个新农村规划示范村、1000个新农村规划整治试点村,形成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和风貌的,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新型小城镇。
  加快北流市、宜州市、岑溪市、阳朔县、兴安县、鹿寨县、平果县、灵山县、昭平县、上林县等10个城镇化综合示范县(市),以及武鸣县(城镇管理示范)、东兴市(公共交通示范)、陆川县(供排水示范)、象州县(市政建设示范)、合浦县(环境卫生示范)、凭祥市(燃气示范)、凌云县(园林绿化示范)、桂平市(风景园林示范)、临桂县(住宅小区示范)等9个城镇化专项示范县的建设,发挥这些示范县(市)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抓示范带一般,抓重点带全面,推进全区城镇化进程。
  要突出抓好示范县(市)、重点镇的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提高城镇质量。加大对示范县(市)在资金、政策、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以强化示范县(市)的引导、带动能力,进而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2.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加大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农项目的开发,要以县城和小康示范镇为重点。对人口少、基础差、经济弱的乡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撤并,集中力量建设小康示范镇和重点镇。加大部门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旅游、农业、科技、国土、卫生、环保、扶贫、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重点镇和示范镇建设,实现重点突破,推动全局。
  3.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城镇集聚能力
  集约发展县城和小城镇是加快广西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要强化总体规划的指导功能,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快发展县城和重点镇。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推进城镇化的最佳着力点,坚持产业兴镇,构筑企业拓展、城镇发展的双赢机制,发挥市场对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和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增强城镇经济活力,把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特色资源富集地,建立农产品加工体系和优势资源型工业体系,围绕中心城市、大型企业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小产品、大产业”格局。集中力量建设县域城镇工业集中区,引导各类项目和乡村工业向工业区集聚。大力扶持发展县域中小企业,积极推进县域企业重组、并购和嫁接改造。在县城和其他自治区重点镇,规划建设务工经商农民居住小区,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
  (五)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力度,统筹城乡建设
  1.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明显改善农村面貌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是中央政府提出的全新的经济发展思路,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是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根本要求。
  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搞好城乡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邮政电信、垃圾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做到优化布局、硬化道路、绿化村庄、净化河道、美化环境、强化服务,发展新城镇、建设新农村、造就新农民。
  通过实施“1211”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一批重点镇,把城镇社区与文明小区、工业园区与农业基地、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和建设,引导城市企业下农村、城市资金下农村、城市技术下农村、城市人才下农村,优化配置城市与农村生产要素。
  2.科学制定村镇体系规划,引导村镇集聚发展
  要加强村屯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土地集约、人口集聚、产业集中的要求编制村屯整治规划,适时调整和形成合理的村屯布局。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引导,以自然村屯为基础,努力推进新村建设。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村屯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延伸到村屯。
  合理布局村镇,适度提高小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拓宽开放的生态空间,促进小城镇集聚发展。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把小城镇规划审批关,提高小城镇规划水平。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
  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加强监督,保证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小城镇规划的严肃性。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环境恶化的状况。
  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进行迁村并点,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节约使用土地。
  3.创造条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
  要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积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减少农民的迁移成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居住、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问题。
  (六)强化空间管制,建设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镇
  1.强化空间管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所确定的空间控制协调发展模式及管制策略和管制要点,进一步在空间上明确、落实城镇建设发展区和严格保护地区的具体区域和界线,确保城市有较合理的空间发展形态,避免盲目发展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使城镇体系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相对应的城镇规划区与城镇密集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要积极引导、控制城镇空间布局的发展形态,满足生态建设要求,保证农业生产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对用地性质、隔离绿带的设置和规模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合理引导工业在该地区适当集聚,承担工业中心及相应的各种配套服务功能,应注意控制城镇沿交通干线盲目发展。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相对应的大型水库和水源地,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使其逐步成为广西重要生态功能区。广西的大型水库和水源地包括合浦水库群、大王滩水库、澄碧湖等26座大型湖泊水库,城市规划区内的水域,红水河、左江、右江、郁江、浔江、桂江等重要河流以及所有城镇和乡村的水源地。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相对应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目前广西共有包括花坪自然保护区、防城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弄岗自然保护区等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虎山自然保护区、千家洞自然保护区、泗水河自然保护区等36个自治区级和19个地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包括漓江、桂平西山、花山等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瑶山、龙虎山、碧水岩等31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包括良凤江、龙潭、元宝山等1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五象岭、狮山、龙须河等17个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2.加强生态和城市文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镇
  良好的生态环境、较大的环境容量是广西最大的后发优势。要促进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造就蓝天碧海、山川秀美的生态省区。要在城镇化进程中,致力于建设生态城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让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坚持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围绕大力发展城镇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促进城镇经济结构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由消耗型向持续生态经济型转变,真正做到既加快城镇发展,又要青山绿水。切实加强土地和水资源保护,实现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节约资源协调推进。
  要加强城市特色和品牌的研究,注重对体现广西特色的一些门户城市、口岸城市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城镇的研究。努力发展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发展以壮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多民族、多样性文化,保护和发扬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要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底蕴,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大力建设城市各类文化艺术设施,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形成城市个性,彻底改变多数城镇“千城一面”的落后面貌。
  推广应用节水用具,降低城市的输水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率,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优化配置等措施,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节水制度,有效控制用水量。
  从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入手,加快建筑节能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依靠科学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
  抓好节地工作。工业用地适度密集,适当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采用新型结构体系与高强轻质结构材料,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考虑建筑朝向和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使用空调和人工照明;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采用由高效保温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通过热泵等先进技术从自然环境(如大气、地表水、污水、浅层地下水、土壤等)获取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应造成对环境和原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实施城镇化战略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城镇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办法到位和组织落实到位。
  1.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推进城镇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对城镇化建设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抓紧制定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形成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合力。
  2.加强规划监管
  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公示公开制度、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接受市民和社会舆论监督。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行省级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每年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联合对城镇化工作进行专项督察,通报各市、县和各委、办、厅、局工作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3.建立科学的城镇化指标考核体系
  参照国际国内现行的城镇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广西城镇化指标考核体系》,并按考核体系的要求,着重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城镇聚集、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指标对各级政府的城镇化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例行评价和考核,列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4.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要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赋予重点镇更大的管理自主权,赋予具备条件的自治区小康示范镇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和强化镇级政府的职能。
  (二)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规划是城乡建设与发展的灵魂和龙头。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作用,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引导创建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城市文化
  抓好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抓好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合理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规划编制要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规划编制要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注意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注意城市特色的研究和塑造。规划编制要划定生态绿地绿线、道路用地红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河湖地表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黑线。通过规划的引导和综合调控,打破城乡阻隔,依托城镇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法律性和权威性
  加强规划的审批,规划的修编、调整必须经审批部门认定;规划编制必须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必要时还要进行听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确须变更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加强规划的实施,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报审必须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各类开发区、大学园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必须纳入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尽快完善《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广西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把城乡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
  3.加大城乡规划投入,落实规划管理职能、人员和经费
  健全各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尤其是乡、镇一级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按照城镇发展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研究、管理人员。各级城乡规划部门的机构设置要适应依法行政、统一管理和强化监督的需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集中力量,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服务多区域合作,编制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适度超前建设交通、通讯、能源、环保等市政设施,建立健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协调机制。打破区域间的封闭状态,加强区域间联系与合作,促进跨区域资源配置,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要重点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净化、美化市容市貌。集中力量建设好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便捷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充足、安全的供水系统,逐步形成以“数字化城市”为核心的城市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以污水、垃圾处理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系统和以防洪、排涝为中心的防灾系统,以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重视先进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合理安排城市景观照明,推进建筑节能。
  2.以项目建设和发展非农产业为载体,努力构筑企业发展、城镇拓展的双赢机制
  把城镇化建设、城镇经济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三化”互动,协调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为纽带,以工业反哺农业为目标,引导企业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产业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企业发展、城镇拓展的双赢。
  3.组织实施“1211”工程,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以“1211”工程为切入点,使城镇、村庄成为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要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放在城镇化战略的框架内,明确区域内各县市的发展定位、功能分工,以城市经济区为单元,规划好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与生态建设,加快产业分工,整合和优化生产力布局,实现县域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对自治区重点镇,不再批准新增居民私宅用地,改造现有“竹筒房”,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增“竹筒房”。用3-5年的时间,组织实施县城和重点镇“竹筒房”改造大会战,研究挖掘各地的建筑风格和民族特色,有重点的做好修建性规划。要加强村屯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土地集约、人口集聚、产业集中的要求编制村屯整治规划,适时调整和形成合理的村屯布局。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引导,以自然村屯为基础,努力推进新村建设。
  (四)凝聚合力,加快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
  1.扩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在投资项目审批、城乡户籍与就业管理等方面,除涉及维护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全区统筹管理外,审批权均下放中心城市政府行使。需要由自治区转报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中心城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落实到位,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贯彻执行中央稳健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加大对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构建有利于中心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内部动力机制。
  2.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结合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充分发挥城区、街道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动机制,加强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推行核准和备案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
  3.凝聚发展合力
  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促进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中心城市规划实施、区划调整、交通建设、人口流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激励机制,为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开辟绿色通道,构筑服务平台。认真总结、推广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整体发展水平。
  (五)深化改革,促使人才与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1.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造就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要积极做好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专业的人才引进,通过爱才、惜才、用才等方式留住人才。要做好自身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层次,分别培训市、县(区)、镇(乡)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不断提高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城镇化工作水平。培训市、县建设规划部门的领导和重点镇、示范镇的城建干部,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和精通城镇化业务的人才队伍。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管理体制
  加快推动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按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降低城镇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城乡和谐发展
  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以城市群(带)、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态,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推进城镇化,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方面取得突破。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创造条件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按政策规定为其提供与城市同类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并按规定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使之依法享有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
  (六)落实和完善城镇化政策,激活城镇内在潜能
  1.加大对城镇化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桂发〔2001〕15号)的要求,落实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城镇环保专项资金和城镇防洪保安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城镇规划经费补助、城镇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项目贷款贴息以及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贴息。城镇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绿化和城镇治理生活污染、环境保护研究开发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城镇防洪保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防洪工程 ( 含排涝 ) 建设项目的补助和贷款贴息。要建立土地收益对城镇建设的补偿机制,促进城镇建设与土地开发良性互动。从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项经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支持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消防等公益性建设。
  2.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要在具备条件的城镇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要在扩大城建资金总规模的同时,注意将负债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各类资本投向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村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要落实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对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放宽股比限制。积极争取中央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城镇建设的支持。实行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标准。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价格收费体系,努力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全成本回收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设施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补助。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监督。研究出台广西绿地建设补偿费、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办法、村镇建房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等。
  3.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土地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机制。要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政府采取收购、收回、置换等方式,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调控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供地。要进一步研究城镇土地级差地价问题,全面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收益应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有利于城镇建设的土地置换和调整机制。对按规划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已经退宅还田或退建还耕的,可在新址等量置换农用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按一定比例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购房。要研究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政策。落户城镇的农民,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承包权,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收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
  4.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诚信、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城镇转移,积极引导跨地区跨省有序转移就业。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险政策。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建立社会救济制度。要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低收入家庭建设廉租房。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加强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规划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
  5.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通过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对有条件的、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要适时而稳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适度增加设市城市的数量(县级市),合理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具备成建制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条件的县(市),要适时撤县(市)设区。条件不具备的,按照有利于中心城市发展的原则,可先将毗邻中心城市的部分乡(镇)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改设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进规模较小、距离较近的乡镇合并,促进城镇合理布局。
  6.推进城镇文明建设
  城镇建设要注重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抓好城镇的环境建设,加快园林绿化,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改变城乡脏、乱、差的状况,提高城镇卫生保洁水平;继续抓好城镇的净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建设新的景点和休闲娱乐场所,为市民提供清新舒适的生活环境。要继续抓好“文明城镇”、“文明小区”、“文明街道”、“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及“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要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强化文明意识和现代化意识,增强市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全面推进城市形象建设。

  附表1  “十一五”广西城镇规模等级规划表 
  附表2  “十一五”广西中心城市产业集群与工业区布局规划 
  附表3  广西重点镇一览表 
  附表4   广西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附表5   广西森林公园基本情况表 
  附表6   广西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图1    广西“十一五”城镇规模等级现状图

图2    广西“十一五”城镇规模等级规划图



图3    广西城镇“四群四带”空间布局规划示意图



图4    广西区域开发管制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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