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在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大塘村委举行仪式,颁发了广西首批《林权证》书。
在颁发证书的仪式现场,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大塘村委的村民代表接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成为广西首批领到《林权证》书的村民。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大塘村委村民张秀海说:“得到林权证我们心里特别高兴,过去有山有林不是自己的,心里不踏实。”
钦北区是广西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县、区)之一,而大垌镇大塘村委又是钦北区的试点,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有关部门对大垌镇大塘村委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外业勘查等工作,8月进入张榜公布和发证阶段。
据了解,广西从今年底全面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明晰集体的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属于集体的宜林地的林权,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质量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等四条原则。在林权明晰的基础上,促进集体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合理地流转,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金大刚告诉记者,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要把山林土地落实到广大农民,以便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增效,特别是林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撑。
(稿件来源:广西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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