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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赛开赛

我市大赛筹委办将统一收稿上送

    本报讯 (记者 陈静)近日,记者从我市《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赛筹委办获悉,第三届《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赛已开赛,征稿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

    本次摄影大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自治区旅游局主办,广西摄影家协会协办。要求参赛摄影作品,从不同角度反映广西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海洋资源、秀丽的山水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多彩的城乡新貌、多姿的百姓生活,充分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新面貌。

    参赛作品单幅与组照幅数不限,规格为10英寸(25cm),长幅照片的高度应低于8英寸(20cm),彩色、黑白照片均可;作品要标明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不能装裱、来稿一律不退。曾在前两届大赛获奖和入选的作品不参赛。

    奖项设一等奖1名,奖金12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6000元;三等奖8名,每名奖金4000元;优秀奖30名,每名奖金600元;入选作品100名,每名奖金300元。

    我市参赛的广大摄影爱好者的作品上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并统一由我市大赛筹委办收集上送。筹委会办设在市行政信息中心A1013室,联系电话:3688113。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下文转自中国摄影在线:

第三届《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赛将以创新的理念,全方位、多层面地展现广西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海洋资源、秀丽的山水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多彩的城乡新貌、多姿的百姓生活,充分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新面貌。
 

大赛奖项:
1、设一等奖1名,发奖金12000元;二等奖3名,各发奖金6000元;三等奖8名,各发奖金4000元;优秀奖30名,各发奖金600元;入选作品100名,各发奖金3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
2、设组织奖10名,其中:一等奖2名,各发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各发奖金4000元;优秀奖5名,各发奖金3000元。
3、凡在本次大赛获奖、入选的作品均发证书,获三等奖以上的作品颁发奖杯,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大赛规则:
1、国内外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的内容必须符合大赛主题。
3、参赛作品单幅与组照幅数不限,规格为10英吋(25cm),长幅照片的高度应不低于8英吋(20 cm ),彩色、黑白照片均可;作品要标明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不能装裱、来稿一律不退。
4、曾在前两届大赛获奖和入选的作品不参赛。
5、参赛作品要求内容真实、生动、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凡涉嫌造假、侵权的作品,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
6、参赛作品寄: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银座
10-A1《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大赛办公室,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98476、5888355)。截稿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止,以寄到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7、为提高大赛的规格、水平和品位,使其成为在国内外都具有影响的摄影大赛,特聘请中国摄影家协会资深摄影家和广西著名摄影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8、本次大赛本着“汇集精品、激励精英”的精神,择优录取,作者获奖、入选作品数量不限。
作品的制作和使用
1、获奖和入选作品用于《美丽神奇的广西》摄影展,由作者将底片、反转片或使用底片扫描仪或高精度专业的CCD制作电子文件(其存储要求为无压縮TIFF格式,文件总量不能少于50M),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品,不按时提供者取消获奖、入选资格;展出后,底片、反转片退还作者。
2、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权继续使用于其他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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