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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城市出租车和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用油补贴发放仪式

4家出租车企业5家农村客运班线企业获燃油补贴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吴扬雪)昨日下午,我市举行城市出租车和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用油补贴发放仪式,向钦州泰禾运输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等4家出租车企业以及钦州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农村客运班线车(客运企业)发放了燃油补贴。

    据了解,从6月20日起,国家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到1000元,为了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控制调价连锁反应,国家决定对出租车、农村客运班线车等发放用油补贴。根据6月23日出台的《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广西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用油财政补贴办法》,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按照车辆核定座位数(道路运输证核定座位数)实施,每辆每个座位每月补贴19.735元。我市经营农村道路客运的企业5家,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283辆,6030客座(不包括灵山、浦北县辖区内的车辆),全市合计补贴金额1428024.6元。根据6月27日自治区财政厅和交通厅再次联合印发《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广西对城市出租车用油财政补贴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城市出租车在原每辆每月补贴435.32元的基础上,再增加补贴311.54元,前后合计,城市出租车每辆每月补贴总额达到746.86元。我市城区现有出租车企业4家,在营出租车188辆,按12个月计算,每辆出租车可得补贴为8962.32元,财政补贴金额为1684916.16元。

    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其中出租车分为两次补贴。市交通局已按规定将第一批补贴资金共计2330106.52元下拨给泰禾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等4家出租车企业以及钦州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农村客运班线客运企业经营者。

    为使补贴资金按照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快捷、有效、及时、足额地直接兑付给补贴对象,市交通局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777-2824313),要求各有关部门、运输企业严格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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