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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户籍部分7条)

、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屇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取消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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