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问题解答

村委会一般设立哪些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工作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民间纠纷。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 有些地方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 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由村民决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可以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