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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应该搞好哪些制度建设?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搞好村民自治,应该侧重于搞好制度建设。只有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村民自治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才能使村干部和村民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加深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自己的民主素质。 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二是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依靠和发动村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让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是民主监督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为主要形式,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根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当前,应把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作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使村民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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