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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组织和个人如何申办老年人福利机构(老人公寓)?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老人福利机构,须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报民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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