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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章用电的有关人员如何奖励?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依据广西电网公司文件规定制定:

  对非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检举的窃电或违章用电,按实际收回违约使用电费总额的10%计算给予奖励,每案奖金封顶为5000元。

  备注:本办法的解释权规广西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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