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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税目税率具体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形式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作为累进分级的依据: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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