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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3份);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银行开户证明及进帐单;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9、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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