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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进口的货物如何办理申报手续

  答复: 凡从事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期间,在国外获取(如在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应填报的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简称承包工程进口,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其列为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的其它申报手续与一般贸易(0110)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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