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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07年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钦市人字〔2007〕66号
 
 
为适应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定于2007年5月26日进行全区各级公务员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钦州市公务员机关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共83人(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6日至1989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七)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2006年中央及地方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从4月27日开始至5月14日结束。(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广西钦州市人才市场(钦州市南珠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77-2826938

报考灵山县职位的也可以在灵山县报名,报名地点在灵山县人事局。

(二)现场报名手续

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含奖状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另交近期1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公安专业试》考试费60元;《检察院、法院专业试》考试费每科50元。

拟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三)领取《准考证》:

    于2007年5月22日—23日凭报考人员身份证、交费收据到钦州市人才市场领取。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上级规定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5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自治区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时间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考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允许这部分人员改报其它岗位。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申论》

      下午15:00-17: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27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钦州人才网上公布,或查询16866333声讯专线。

6、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市及其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低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10分以内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低5分以内)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西钦州人才网站上公布,或查询16866333声讯专线。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招录机关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钦州人才网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也可通过16866333声讯专线查询。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工作应在2007年8月1日前完成。

    (三)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

    专业科目笔试命题、面试命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命制。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考察和体检工作应在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

    五、公示、录用审批

    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律在广西钦州人才网上和在招录机关内张榜公示,也可通过16866333声讯专线查询。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这里所说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含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最终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必须同时公示工作经历,如果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 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全区统一组织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当年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录用计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按规定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录用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发布录用公告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 5日至3 0日之间。报名时间不少于1 5天。

(三)报名。凡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入选候录库人员,可按公告的要求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号码、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考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报名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按录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成绩被确定为合格的人员,报名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原则上都可进入面试(人数多的可突破面试比例),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优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验和考察,均合格的,择优录用。具体实施办法按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问题

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岗位,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以免考专业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成绩按满分计分。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司法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十、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考试录用

    人民法院录用书记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法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聘任制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等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录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责任追究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0777-3688126、3688158

    钦州市人事局:0777-2817199

    监督电话:0777-2855738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钦州 市 人 事 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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