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信息

市政府终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III级响应

    本报讯 (记者 陆崇林)2月20日,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III级响应终止。

    2月1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抗冻救灾工作,市政府决定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Ⅳ级响应提升到Ⅲ响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艰苦拼搏,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鉴于我市近期天气已逐渐回暖,冻害灾情已基本趋于稳定,市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月20日起终止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III级响应,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转入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重视抓好防范次生灾害工作,努力减少冻害造成的损失。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