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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

事项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

办事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指南

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二、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原有有效证件;
2.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三、复审程序
持证人提出复审——身体健康检查——违章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复审。自提出复审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负责科室:办公室  地址:行政信息中心B0411室
联系电话:3688678
监督、举报电话:368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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