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证件

赴香港、澳门商务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

项目名称 赴香港、澳门商务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
许可对象 赴港澳商务活动人员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l、单位登记备案自接受登记备案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登记备案证明满2个月生效,有效期1年。
  2、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者登记备案不满2个月的单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3、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年纳税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
  4、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年纳税l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