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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商务活动须提交的材料

项目名称 赴港澳商务活动须提交的材料
许可对象 赴港澳商务活动人员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证件工本费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多次签注100元。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再次签注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相片一张。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须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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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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