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证件

团体签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团体签证申请
许可对象 国际旅行社
设定依据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关于国外旅行团组签证通知问题的规定》1988年11月13日颁布并实施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10 人以上(含 10 人) 5 元 / 人, 2-9 人 10 元 / 人, 1 人 20 元。(文件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 年价费字 132 号)
许可时限 三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旅行团(者)来华旅游签证申请表》: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络人姓名;境外组团社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络人姓名;入境团队号、入境及停留时间、经停城市;受理签证申请的领事馆名称、电话、传真等。
  (2)《旅游团人员名单》:填写团员人数编号,团员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护照号码。
审批程序  许可条件:
  (1)我区各一类(现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国外旅游团(组),由我局以函电通知驻外使、领馆、处核发旅游团体签证。
  (2)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出此类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

  审批程序:
  (1)根据申请材料办理《团体签证通知函电》;
  (2)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区旅游局负责将《团体签证通知函电》、《旅游团人员名单》传真给境外组团社。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