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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

项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
许可对象 中国公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须符合探亲、商务、旅游、其他、逗留等申请条件。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本。签注一次有效20元/次,多次有效100元/次。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人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审批程序 由接待民警在公安厅办证大厅受理申请,在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后,接待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告知领证时间。接待民警受理的出国(境)申请材料由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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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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