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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

项目名称 前往港澳通行证
许可对象 中国内地公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载我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许可数量 达到公安部当年公布分数线的人员
许可费用 50元/人次
许可时限 60天内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由接待民警在公安厅办证大厅受理申请,在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后,接待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告知领证时间。接待民警受理的出国(境)申请材料由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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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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