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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项目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许可对象 中国内地公民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一)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大陆居民;
(二)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任务的大陆居民。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加签注20元/人次。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2张;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单位意见。如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审批程序 由接待民警在公安厅办证大厅受理申请,在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后,接待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告知领证时间。接待民警受理的出国(境)申请材料由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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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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