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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直驻邕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批

项目名称 中区直驻邕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批
许可对象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规定》(桂劳社发[2002]28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不定期
申请人提交材料   1.书面报告
  2.编制手册
审批程序   1.由用人单位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码)、提交编制手册及复印件。
  2.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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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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