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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审批

项目名称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审批
许可对象 个人
设定依据 国发〔1995〕14号第21条和国家体委19号令《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
许可条件   1、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2、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3、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材料   1、本人的申请书;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审批程序 审批对象-受理-审核-审定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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